有關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公告如下:
(1)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5日中市教秘字第1100013124號函,為辦理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依規定需有教師代表組成,各校需推薦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代表候選人或選舉人。
(2)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未兼行政教師如有意願者擔任候選人,請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至教務處登記。
(3)若有2人以上意願候選人則於110年3月16日(星期二)夕會依民主方式選出1名候選人;若登記截止前無人登記,再依公開方式推選於110年3月16日(星期二)夕會選舉人。
(4)檢附「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第二階段公開選舉投票作業參考」各1份供參。
(2)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未兼行政教師如有意願者擔任候選人,請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至教務處登記。
(3)若有2人以上意願候選人則於110年3月16日(星期二)夕會依民主方式選出1名候選人;若登記截止前無人登記,再依公開方式推選於110年3月16日(星期二)夕會選舉人。
(4)檢附「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臺中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代表第二階段公開選舉投票作業參考」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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