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學年度上學期廚工第2次甄選簡章

本校第1次甄選錄取廚工因故無法到職,故辦理第2次甄選。
一、甄選資格
1、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具有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歷,男女均可。
2、大陸地區人民經取得居留證且具工作許可者。
3、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
正本。
(2)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 3 及 4 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4.取得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師證照或廚師證照優先錄取。如未持有者,應於簽訂僱用契約起六個月內自費取得,學校始予以續僱。

二、工作時間:每日(學生上課日)早上8時30分到下午4時20分,每天共 8 小時(可議)。
三、工作待遇 : 工資按基本時薪168元計算,每日工作 8 小時(可議),依實際上班時數計算,預估月薪 26,880 元(以20日估算)。
四、約僱期間 : 本校為四學期制,上學期為1、2學期,下學期為3、4學期,有春、秋假各1週。上學期(1、2學期)自民國111年08月15日至112年01月20日止。如表現良好,下學期將優先續聘。
伍、報名時間 : 即日起至111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止。
六、甄選時間地點 : 甄選時間和地點: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於本校學府藝廊。
瀏覽數: